保全資訊

  

■保全的涵義

保全業是現代社會工商發展下所產生的一種新與行業.最早起源於美國,至今約有三十餘年歷史.以後陸續在英、法、西德、日本等歐亞地區逐漸成立。在美國稱之為「私人安全公司(Private Security Industry)」,在日本稱之為「警備會社」:在我國則於民國六十七年正式成立,稱之為「保全公司」。

目前國內保全業主要的服務項目大致可歸納為:

 .為客戶提供機器警備保全系統。
 .派駐保全人員為客戶提供長期或臨時的警衛工作。
 .為客戶運送現金或貴重物品。
 .保全器材的租售。

目前全球的保全公司計有五千餘家應運而生,而且廣受歡迎,成為協助社會治安的民間新生力軍。

 

■保全的目的與意義


 
保全業法第一條規定:「為健全保全業的發展,確保國民生命、財產之安全,特制訂本法,本法未規定者,依其他法律之規定」,條文中有「確保國民生命、財產之安全」之字樣,這就是保全的目的嗎?這個問題應該先從防盜、防火、防災的意義了解,所謂「防」易令人誤以為是「防止」或「預防」的意思。

就保全作業的執行情形而言,「防」字既不是「防止」,也稱不上「預防」,而是「戒備」—於客戶將保全系統設定,使保全標的物處於戒備狀態,一旦有異常狀況,保全公司予以處理,而處理的結果是阻止損害的發生或減少損害的擴大,萬萬不是防止或預防盜賊、火災或天災的發生。因此保全的目的,不是「確保安全」,而應被解釋為「阻止損害發生或減少損害的擴大」。

 

■保全特性與未來


 
工商業的發達下,社會結構急遽變遷,一般人過於追求物員的享受,犯罪案件層出不窮,使得警察工作相對增加。因此近代民間防衛力量之觀念,己逐漸為人們所重視.亦即運用民間的協助力量,因協助警方,使發揮全面力量共同維持治安。保全公司即在此潮流下應運而生,不但使警察得到治安工作上的助手,亦成為社會安全體系中一支有力的生力軍。

保全公司在我國僅有八年歷史,己受到人們普遍的接納與注重.在前而尚有廣大的而場亟待開拓,顯見這個行業未來之前述將極為看好,有志青年投身入此行業亦將充滿光明遠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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